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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结项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11-01 编辑:财政税务 点击:[]


    为规范我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管理,确保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发挥课题研究发展教育科学理论、指导公司产品实践、服务教育科学决策的作用,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与成果评奖暂行办法〉通知》(豫教科〔2011〕3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工作,由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条 课题结项申报时间为每年两次,一般上半年在4月、下半年在10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间的,由省教科规划办提前通知。
    第三条 申请结项成果的基本要求:重大课题须提交不少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2篇系列论文(每篇不少于4000字);重点课题须提交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在公开刊物(包括河南省教育学会会刊《教育论坛》)上发表1篇论文(不少于4000字);一般课题、实验课题须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
    提交的论文,发表时须注有与申请结项课题一致的“课题类别 + 课题名称 + 课题批准号”。课题主持人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
    所有课题申请结项均须填写《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结项申请·审批书》(可从河南省教育科研网http://www.hnedur.com下载)。
    第四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免于鉴定。
    1、重大课题获得省部级(不含群团组织和报刊评奖项目)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励(奖项名称应与课题名称对应,课题主持人应为获奖项目第一人);或最终成果的主要内容在《教育研究》、《新华文摘》等同级别刊物、杂志发表或转载,并有明确标识。
    2、重点课题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或最终成果的主要内容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含2篇,每篇不低于4000字),或被《人大复印资料》等同级别刊物转载2篇以上(含2篇),并有明确标识。
    一般课题、实验课题最终成果的主要内容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字数不低于4000字),或被《人大复印资料》等同级别刊物转载1篇以上(含1篇),并有明确标识。
    申请免于鉴定的,在填写《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结项申请·审批书》时,要写明理由,并附报发表或转载原件。
    第五条 申请结项课题须报送如下材料:
    1、《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结项申请·审批书》;
    2、课题立项通知书;
    3、成果主件(专著或研究报告);
    4、成果附件(发表的系列研究论文),相关证明(获奖情况、领导批示、媒体报道及被决策部门采纳等的证明文件),重要变更的申请及批复。
    以上材料须按1-4顺序用A4纸左侧装订6套报送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把电子版发至河南省教科规划办专用电子信箱ghjx808@163.com
    第六条 课题鉴定专家由省教科规划办从“河南省教育科研专家库”中选取,鉴定专家的职责是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地评价课题成果。每项课题鉴定由5-7人组成专家组,组长应由该项目领域权威专家担任。课题组成员以及所在单位的人员不能担任所承担课题鉴定专家。
    第七条 课题鉴定应从科学性、创新性、规范性、难易程度、应用价值等五个方面的标准衡量。
    科学性:课题意义和价值是否重要,研究问题是否真实,研究前提是否可靠,研究方法是否适当,论证分析是否严密充分,结论是否合理可信。
    创新性:研究是否取得新的进展, 是否丰富和发展了某种教育理论或学说;是否成功运用新的研究方法或技术;是否获取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和事实;是否形成了创新的教育成果。
    规范性:研究体系是否完整、系统;研究设计与实施是否规范、严格;是否做到论述全面,概念明确,逻辑严密;资料是否可靠、系统,引证是否规范。
    难易程度:研究的问题是否复杂,工作难度如何;调查或实验工作量如何;资料的搜集与处理工作量如何。
    应用价值:成果对解决教育决策问题的作用如何;对解决教育实践问题是否有创新性的指导意义,有广泛的应用与开发前景。
    第八条 申请结项成果须经过省规划办指定的信息机构对成果查新检测、专家初审和专家组鉴定三个环节。
    1、成果查新
    省教科规划办指定的教育科研信息机构对申报鉴定成果进行查新检测;若出现成果剽窃等违规行为,除通报外,课题作撤项处理,并追回资助经费;课题承担者3年内不得申报河南省教科规划课题。
    2、专家初审
    省教科规划办根据申请鉴定成果的研究领域,选定初审专家1-3人;将申请鉴定成果的电子文本(隐去课题组成员单位及个人信息)发给选定的初审专家审读。初审专家在半个月内提出研究成果是否达到基本要求的明确意见。对未达到基本要求的课题,应指出优点和不足,提出具体的修改要求和意见。课题主持人(课题组)要根据专家意见继续开展研究,在一年内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课题,作撤项处理;有经费资助的,追回己拨经费。
    3、专家组鉴定
    通过初审的课题可进入专家组鉴定环节。专家组鉴定可采用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两种方式。采取通讯鉴定方式的,鉴定专家根据鉴定标准分别提出个人书面鉴定意见、提出能否通过的明确意见。再由专家组长形成最终鉴定意见填写在《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申请·审批书》“专家鉴定意见”栏目中并签名。
    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课题主持人(课题组)要提前报告省教科规划办。课题成果在经过查新检测、专家初审的基础上,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实施;会议鉴定由鉴定专家组集体评议,鉴定专家组中的2人由省教科规划办聘请,其他专家经省教科规划办核准可以由课题组聘请;鉴定组形成综合性鉴定意见和能否通过课题鉴定的明确意见报河南省教科规划办。
    第九条 通过专家组鉴定的课题,省教科规划办要审核、汇总造表,报省教科所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后,加盖“河南省教育科学领导小组办公室结项专用章”,分别给课题主持人和主要参加者颁发《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证书》。
    第十条 课题鉴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省教科规划办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项审核等工作,并定期在河南省教育科研网上公示鉴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研究者及结项成果的科学性、真实性、管理的公正性持有异议的,可在鉴定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省教科规划办举报。规划办接到举报后,向主管领导汇报,及时研究处理。
    第十一条 农村中小学(乡镇及以下)教师主持的课题通讯鉴定费为1000元,其他课题鉴定费为2000元;鉴定结项费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解决,并在报送结项鉴定材料时一并交付。
    鉴定结项费用于查新检测、专家初审和专家组鉴定。
    未通过初审的课题,课题组重新申请鉴定时应再次支付查新检测费和专家初审费。采取会议鉴定形式结题的课题,申请结项时,应支付查新检测费和专家初审费。
    第十二条 河南省教科规划办保护作者的知识产权,对相关成果具有宣传介绍、推广应用的责任和结集出版权。
    第十三条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我省教科规划办管理课题的结项工作,在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参照本办法执行。
    申报结项时间上半年为5月15日-6月15日,下半年为10月1日-31日。
    联系人:徐万山 周健明,联系电话:(0371)65838013
 
                                         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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